專利賺錢有兩條路,第一條是產業路線,就是專利的賺錢是由產品銷售獲得的,專利的作用是制止競爭對手銷售相同的產品。舉個例子來說,甲方研發了一個新產品,假如沒有專利的話,乙方也可以把新產品買回來,反向工程重新設計,自己制造,甚至可以直接買通甲方的模具供應商,連反向工程都不用了,直接用一模一樣的模具制造新產品。結果就是,甲方由于投入了研發費用而產品價格更高,乙方沒有研發費用,直接抄襲的結果就是成本更低,反而是搞創新的甲方失敗,抄襲的乙方獲利。有了專利權,甲方就可以合法制止乙方的抄襲,確保甲方的壟斷利潤。這個時候,甲方的專利權就體現了賺錢的價值。這才是專利的真正含義,專利的一切其他作用都是在這種基礎上引申而出。
專利賺錢的第二條路線是運營路線,其實也是在第一條路線的基礎上引申而來。某個人有了專利,就意味著其他人不能運營這個產業。為了運營這個產業,就要向專利權人繳納許可費用,獲得許可。這個時候,其實本質上專利的運營是銷售一種貿易許可證,相當于進入旅游區買門票,不買門票就不能進入這個行業。
第一條路線,賺錢的主體是企業,稍微有一點點創新的企業,都能夠走第一條路線。第二條路線,賺錢的主體除了企業之外,還出現了不從事產品生產和銷售的組織,包括作為技術產生源的科研單位和大學院校,以及自己既不生產產品,也不產生專利的企業,他們是購買其他人的專利,然后用這些專利來收許可費或者轉手賣掉,賺取差價。能夠走第二條路線的企業,大都是技術創新水平能夠引領潮流的行業頂尖企業,普通的企業基本是無法走第二條路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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