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行的時候,遇到客戶討價還價的時候,我也不知道該說些什么。
后來有點經驗了,我就說我們服務質量更好。
后來繼續有經驗了,發現客戶不需要服務質量,只需要拿到一個專利權而已,授權是唯一標準,這個時候你就算是發明代理費報價8000元,跟其他人報價2000元,給客戶的結果差不多(雖然本質上肯定不同,但在客戶看來就是相同),并沒有比別人收更高價格的理由。
給1980元的錢,干1980元的活,各得其所,快哉快哉。
問題是:不能把全部發明的申請代理費都規定為1980元。市場價值一個億的技術,用1980元的專利代理費,寫出來的專利能否保護一個億的市場?
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徹底規避開專利的保護范圍,誰會傻到還要一本正經地給你交許可費呢,直接用就好了嘛,很容易做到不侵權。
所以,面對1980元的發明專利代理費,我想說的是,自己愿意吃豬食的人,自己去吃好了,沒人攔著你。但你要給那些非常值錢的技術一條活路,把能做滿漢全席的食材交給喂豬的師傅,做出來的菜也只能喂豬,不能給皇上吃。
不僅需要1980元的專利代理服務,有些專利也可能需要19800元的專利代理服務。我建議真正有料的大學教授,應當用自己小姨子小舅子的名義申請一些個人專利,不要以學校的名義申請專利,寧肯自己多付些錢也好,否則將來一定會虧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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