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北京冬奧會如火如荼地舉行,吉祥物“冰墩墩”近日引爆購買潮,導致“一墩難求”。
在冬奧閉環里,冬奧特許商店門前總是排起長龍,全球各地人士競相購買冬奧吉祥物等特許商品。而在冬奧閉環外,冬奧特許商店排隊的顧客也是一眼望不到盡頭。
網友們買不到冰墩墩,就制作衍生出了大量冰墩墩的表情包。
小快在這里給大家提個醒,冰墩墩雖然可愛,擅自改編或使用冰墩墩表情包卻可能涉嫌違法。
一、賽事未動,商標先行!
在正式公布“冰墩墩”和“雪容融”的前一天,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下稱北京冬奧組委)法律部權益處的工作人員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大廳正式提交了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北京冬殘奧會吉祥物形象相關的標貼、標牌、圖形用戶界面(GUI)等8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同時,還提交了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形象、北京冬殘奧會吉祥物形象相關的中英文名稱270件商標注冊申請。全領域商標注冊申請,保障奧運會順利舉辦。
在2019年,北京冬奧組委已經就冰墩墩和雪容融吉祥物形象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著作權登記,給冰墩墩戴上保護罩啦!
此外,在2019年9月16日,北京冬奧組委還申請了45件“冰墩墩”全類的商標,45件“BING DWEN DWEN”全類的商標。
北京冬奧組委還把冰墩墩的三維形象,申請了45件全類的立體商標。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一直重視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的知識產權保護,自2022年北京冬奧會成功申辦以來,圍繞冬奧會知識產權保護已經做了大量工作。
目前已經實現了對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會徽的專利、商標、版權以及冬奧會有關奧林匹克標志的全方位、立體化保護。
作為奧運的衍生品,冬奧吉祥物“冰墩墩”蘊含著巨大的商業價值,同時也是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如果商家未經許可,擅自生產玩具、玩偶,將其用于T恤等周邊產品,即違反《著作權法》,侵犯了權利人的著作權!
而且,這種行為還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被著作權主管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未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重點做好冬奧會火炬和吉祥物的知識產權保護。
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指導各地建立健全冬奧會侵權舉報投訴的機制,在全國重點區域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加大對涉及冬奧會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所以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稱之前都應獲得北京冬奧組委的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隨意對吉祥物形象和名稱進行歪曲、篡改等使用,也不得將吉祥物和名稱作為其他圖案的組成部分使用。
二、總結經驗,防御侵權!
在2008年奧運的時候,吉祥物福娃的中文域名、通用網址被搶注。
其中,中文域名“福娃貝貝·中國”、“福娃迎迎·中國”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搶到;而大連金州某味精廠搶注了3個,分別是:“福娃晶晶·中國”、“福娃歡歡·中國”和“福娃妮妮·中國”;通用網址“福娃貝貝”被廈門一家資源網絡服務公司搶得。
被搶注后的域名或網址持有人既有以個人名義的,也有食品和科教等各類公司。
其實從以往奧運市場開發成功的經驗來看 , 奧運吉祥物是奧運會最賺錢的商品。
2000年悉尼奧運會吉祥物澳莉、塞德和米利的身價達 2.13億美元,2004年雅典奧運會的吉祥物雅典娜和費沃斯讓雅典獲利 2.01億美元,2008年北京奧運會吉祥物福娃的銷售收入約5億美元。
奧運吉祥物的巨大市場價值,使得針對奧運吉祥物的知識產權侵權現象時有發生。
調查結果顯示 ,利用商品造假和侵權商品占奧運吉祥物侵權案件的18%!
根據過去的經驗,在目前,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愈發看重。
根據我國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規定,奧運吉祥物和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五環圖案標志等同作為奧林匹克標志的一種,其知識產權歸北京奧組委所有。冬奧會結束后,知識產權歸屬國際奧委會。
其它任何組織與個人未經授權,擅自仿冒制作冰敦敦,將按照《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給予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處罰。
完備周全的法律保護,讓侵權商家無利可圖甚至“倒蝕一把米”,侵權行為自然變少。
所以此次對于冰墩墩,北京冬奧組委踩在發布之前的時間節點上,就已經做好IP保護了。
回過頭來看,從冰墩墩形象確定之前的查重,到冰墩墩發布之前的IP全方位保護,北京冬奧組委會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非常值得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