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轉讓的定義
專利轉讓是專利申請權人和專利權人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讓給他人的一種法律行為。
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后生效。
二、專利轉讓的流程
第一步:尋找專利轉讓的途徑
這是專利轉讓流程中最基本的一個環節,而且也非常容易實現。基本的轉讓途徑如下:
(一)參加技術展會
為促進各類新產品、新技術的產業化,各級政府和相關商業機構會定期開展技術交易展會,專利所有人在此類技術交易活動中發布和推廣自己的技術。企業可通過參加項目、技術、資金都具有領先優勢的展會,來尋找合適的專利。
(二)尋找有需求的企業轉讓
專利交易專家指出,通過這種方式轉讓專利,一般可以獲得較為理想的轉讓價格,但也可能產生較高的媒體宣傳成本,不少專利所有人可能無法承受,成功率也較低。于是,更多專利所有人選擇與中介機構合作。
(三)委托專利中介機構轉讓專利
由于中介機構手中握有較多的專利需求方信息,他們在鼓勵引導投資人購買專利方面會下功夫,通過這種方式轉讓專利,成功率較高。
(四)通過知識產權交易平臺轉讓
專利早已成為一種商品,可以自由買賣。網絡專利交易平臺集聚了大量的專利買賣雙方資源,可快速高效匹配供需雙方的需求。
由于專利交易牽涉到專利技術價值評估、法律風險等多方權益,在轉讓過程中,尋找專業的知識產權顧問服務以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是更為保險的選擇。
注意: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書面形式的轉讓合同和登記程序是專利申請權或專利專利權轉讓發生權利變動。
第二步:專利轉讓人和專利受讓人簽署專利權轉讓合同
這是專利轉讓流程的關鍵一步。只有專利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取得一致的意見之后才能有效地開展之后的轉讓相關工作。在轉讓合同中,對于雙方的利益都應該有明確的文字內容。
合同約定的事項
1、項目名稱:項目名稱應載明某項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2、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應當用簡潔明了的專業術語,準確、概括地表達發明創造的名稱,所屬的專業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的狀況和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征。
3、專利申請日、專利號、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4、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情況,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后訂立的,這種情況應載明轉讓方是否繼續實施或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
5、技術情報資料清單,至少應包括發明說明書、附圖以及技術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須其它技術資料。
6、價款及支付方式。
7、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8、爭議的解決的辦法,當事人愿意在發生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所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第三步:雙方準備好專利轉讓需要的相關文件
根據專利轉讓涉及的單位、組織、個人的不同,提交的材料有所區別,主要為《轉讓、贈與合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以及其他附件材料。
1、合同及證明材料
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
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自然人訂立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專利權人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2、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一件專利申請的多個項目同時發生變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報書;
多件專利申請的同一著錄項目發生變更的,即使變更的內容完全相同,也應當分別提交各自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3、官方技術出口許可證書
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轉讓涉及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如果轉讓方是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出具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者《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以及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4、代理委托書
變更后的專利權人委托新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變更后的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托書;
變更后的專利權人委托原專利代理機構的,只需提交新增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托書。
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或者受讓方是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委托代理機構。
受讓方是單位且未委托代理機構的,應當在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中填寫聯系人,聯系人是代替該單位接收國家知識產權局所發信函的收件人。聯系人應當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
第四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將相關的文件遞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
這是專利轉讓流程中重要的一個部分。因為只有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通過后才能讓專利轉讓具有法律依據。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會在其中發揮重要的作用,選擇適當的專利代理機構也是這個過程中也是不容忽視的一個細節。
第五步:等待專利轉讓結果
當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后,會對審查結果做出通知。如果審核通過的話,國家知識產權局一般會在2周左右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并且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數據庫中查詢到相關的變更結果。
1、避免盲目擴大專利價值
對于專利權的轉讓標的,應以能夠成交為原則,否則很可能合作失敗;
2、避免求快
專利轉讓是一個法律程序,建議最好委托相關業內人士(例如律師),進行相關操作,切勿自行隨便簽訂合同;
3、應把合作放在首位
專利開發的目的,除了是對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對社會、對生活有益處和貢獻,一項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市場容量的專利技術,在沒有轉化為社會生產力之前,只能是技術,因此實現產業化才是造福于社會和人類的最高標準,在某種程度上適當退讓和調低一些標底,同樣是很必要的,畢竟合作是需要雙方拿出誠意的;
4、做好相關記錄
盡可能做好轉讓過程中的記錄,這對于后續問題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轉讓之前,不要輕易進行價值評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輕易根據對方要求進行此類操作,如果確實需要進行評估,盡量明確評估費用擔負原則和擔負比例、以免上當受騙;在沒有完全完成轉讓手續前,不要輕易交付技術資料和相關圖紙等具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