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抵扣憑證是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時取得或者開具的記載所需要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稅額,并據此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具體分為以下八類: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
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從銷售方取得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
購進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的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五、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
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七、橋、閘通行費發票
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示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八、旅客運輸憑證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