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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圖表格顯示,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前身是1980年12月成立的蘇州稻香村食品廠,下稱“蘇州稻香村公司”)目前在第30類餅干、面包和糕點商品上擁有第184905號和第352997號“稻香村DXC及圖”商標
該商標是上個世紀80年代由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廠注冊,并于2004年轉讓至蘇州稻香村公司。
而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前身成立于1984年,下稱“北京稻香村公司”)在第30類餡餅、元宵燈商品上擁有第1011610號的文字商標
該商標于1997年5月注冊成功。此外,北稻還于2010年申請注冊了“北京稻香村”商標(第8104706號),于2015年4月注冊成功。
表格來源:知識產權那點事
從上述商標歸屬情況來看,雖然說雙方都有關于“稻香村”的商標,但是核心的文字商標實際上是在北稻手中的。
而雙方的爭端正是開始于此,那一年是2006年。
也許是意識到自己目前擁有的圖文商標顯著性有局限,2006年7月18日,蘇稻申請注冊了表格中第5485873號商標
(下稱“扇形圖商標”),期間北稻以其擁有的文字商標提出異議,但商標局并未采納其異議意見,蘇稻的扇形圖商標注冊成功。
于是,蘇稻便以扇形圖商標為標識,開始了在電商平臺上的攻城略地。
但北稻對此豈會善罷甘休?于是就商標局的注冊結果,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結果發生了反轉,商評委最終認為蘇稻的扇形圖商標與北稻的文字商標構成近似,并未核準扇形圖商標的注冊。
這下輪到蘇稻公司著急了,將商評委和北稻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但是一二審法院均維持了商評委的決定。這個案子一直打到了最高院,2014年12月,最高院最終駁回了蘇稻的再審請求。
最高院認為,考慮到如果予以注冊扇形圖商標,一方面將會破壞業已穩定的市場共存格局,導致“稻香村”標識之間的混淆或誤認,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蘇稻和北稻劃清彼此商標標識之間的界限,不利于各自企業的發展壯大以及稻香村品牌的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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