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在先原則又稱注冊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在先的商標,其申請人可獲得商標專用權,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也就是說商標一般情況下誰先注冊就是誰的。
很多人對于商標注冊可能都很不以為然,認為現在公司業務還在發展中,沒有必要注冊商標,等到業務擴大后在注冊商標也來得及。但是,等到公司真的有一定知名度后再想起來去注冊商標那就太晚了,多少企業因為商標注冊損失慘重。
因為創業初期對商標注冊的不重視或舍不得這一部分錢,在后期要不用上百倍的錢去賣商標,要么就只能放棄已經有知名度的商標,重新申請注冊新商標,再從頭開始。無論哪一種,損失都是巨大的。
不信?世界知名汽車公司“現代”在十幾年前就用4億人民幣買回商標!
如今“現代“這個商標可是用浙江總經銷權換來的。1996年,浙江杭州的章鵬飛同時在45個類別下注冊了“現代”商標?!艾F代”上市后才發現商標早已被注冊。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董事長親自拜訪章鵬飛。最終章鵬飛將汽車類的“現代”商標轉讓,同時獲得現代在浙江省的總經銷權,估價約4000萬元,運營的4S店當年營收4億元。
世界知名企業聯想,在2001開展全球業務時,發現聯想的英文名Legend在全球竟被100多家公司注冊過商標,行業遍及娛樂、汽車等。據悉,聯想試著在歐洲買了兩個回來,但很快發現,要和全球100多家公司去談。2003年4月28日,聯想無奈之下,宣布花費巨資更換“Legend”為“lenovo”。
以上這種商標被搶注的例子數不勝數,蘋果公司的ipad、iwatch、無印良品,都曾因為商標被搶注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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