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分稅制施行,國地稅雙軌并進,此后,國地稅合并的聲音時有傳出。
2012年,營改增開始試點施行,希望國地稅合并的聲音漸大。
2013年,相應的正式提案在相關會議上被提出。
2018年3月份,相關會議決定國地稅確將合并。
2018年6月15日,國地稅正式合并,多地新稅務局同時掛牌。
接下來,各地市、縣級新稅務機構也將逐步分級掛牌。
那么國地稅合并后,原來的那些稅收規范性文件怎么辦呢?
國地稅合并后,這些文件將完全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2016年出口退(免)稅相關業務申報期限的公告》(2016)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委托地稅機關代征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公告》(2016)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未辦理的出口退(免)稅可延期辦理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辦稅服務廳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2009)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2009)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2009)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的補充通知》(2009)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2008)
......
完全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共37個。
國地稅合并后,這些文件將部分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7)第三條第三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7)第三條第二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的公告》(2017)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4)第七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第三條
......
部分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共13個。
國地稅合并后,這些文件將部分內容將修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2018)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的公告》(2017)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2017)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普通發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17)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建筑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備案事項的公告》(2017)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
......
修改內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共193個。(欲知細節可查稅務總局官網《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
》)
國地稅合并后,對企業的影響
- 企業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新機構辦理;
- 原稅務局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
- 企業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 原稅務局承擔的稅費征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事項,在新的規定發布施行前,仍按原規定辦理;
- 企業在綜合性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仍可統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業務;
- 12366納稅服務熱線不再區分國稅、地稅業務,實現涉稅業務“一鍵咨詢”;
- 企業按規定需向原國稅、地稅機關分別報送資料的,現在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
- 企業按規定需在原國稅、地稅機關分別辦理的事項,現在同一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 原稅務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仍可繼續使用;
- 企業在用的金稅盤、稅控盤仍可延續使用;
- 企業取得的、在原稅務局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仍可繼續使用。
所以,國地稅合并后,對企業的影響并不會很大,不會出現某個業務或某個票據急劇變化的情況,企業只需了解基礎的動向,然后在辦理時根據辦稅員的指引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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