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消息,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將有三大重大變更。
其中第一二條涉及的企業很多,下面,咱們就來看看關于增值稅稅率和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現狀。
一、增值稅稅率到底有幾檔?
我國目前的增值稅率有17%、11%、6%三個檔位,如下圖:
但實際上的增值稅“稅率”并不止三檔,因為17%、11%、6%這三個檔位的稅率是針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的。
而針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還專門有一個增值稅“征收率”,其實也是稅率,只是叫法不一樣。有兩檔,分別是3%和5%。
所以我國目前的增值稅率應該是17%、11%、6%、5%、3%這五個檔位。其實之前還有個13%,但自去年(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稅稅率被取消,原適用該稅率的商品或服務被并入11%稅率檔位。
你看上圖中的兩個時間點,從2017年4月19日會議決定到4月28日稅局發布簡并13%稅率的通知不過10天。
所以,可以預計大概在下個月(2018年4月)10號左右,稅局就會有關于“增值稅17%稅率調整為10%,11%稅率調整為10%”具體實施細則的公告出臺。
二、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500萬是固定計算還是流動計算的?
要回答這個問題,先來厘清兩個概念——增值稅一般計稅法和簡易計稅法。
我們都知道,一家企業的財務是很重要的,用一句話概括就是:財務會計根據銀行的錢和開具、取得的發票來完成企業的賬,以便于稅局征稅。
但企業的做賬水平有高有低,如果對所有企業都按同一種方法征稅,難免導致不公平。鑒于此,稅局將企業大致分為兩種,按不同的方法征稅:
會計核算水平較高的企業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會計核算水平較低的企業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厘清一般計稅法和簡易計稅法后,就需要一個相對客觀的標準來將不同會計核算水平的企業區分開。稅局劃定的標準是:
總體上以企業年應稅銷售額500萬為分界線,但特殊行業特殊處理,例如工業企業的分界線是年應稅銷售額50萬,商業企業的分界線是年應稅銷售額80萬。
制定好標準后,稅局還做了如下規定(以年銷售額500萬為例):
年銷售額低于500萬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會計水平高低自行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法或簡易計稅法。
而年銷售額超過500萬的必須立即變更成為一般納稅人,并立即適用一般計稅法。
而且,這個企業年銷售額不是一個固定自然年度的銷售額,而是“流動”計算的,什么意思呢?
以500萬的標準為例,假如某企業以前年銷售額一直低于500萬,并選擇適用了簡易計稅法,直到2017年2月到2018年1月這個“周期年”內的年銷售額為499萬,那么該企業在2018年2月份仍是小規模納稅人,仍可延續之前的簡易計稅法。
時間又過去了一個月,該企業月銷售額穩定增長,導致其在計算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的年銷售額時,發現為550萬(超過了500萬),那么該企業應立即去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從此適用一般計稅法。
了解清楚這些,我們才能明白文章開頭第二條增值稅變更的意義所在。
將工業企業的年銷售額50萬和商業企業的年銷售額80萬都提至500萬,就相當于給了這些企業自由選擇計稅法的權利,不再像原來那樣,超過50萬或80萬就必須立即對公司的賬簿和記賬報稅方法做出大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