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滴滴的創始人里面有程維和柳青,程維是創始人兼CEO,柳青是總裁,二位也名列滴滴主體運營公司登記的工商信息中。近日,國外的一個網站曝光了滴滴出行的全部董事會成員和內部組織架構,引起外界的關注。
滴滴工商登記信息中的董事只有3位,其中程維和柳青都在列,而另一個董事陳汀,并沒有出現在實際運營的董事行列。所以,原來實際的董事和工商登記的董事可以不一致?!《公司法》對董事經理有什么規定,為什么《公司法》對CEO、總裁沒有做出規定呢?這種不一致對創業者而言有什么不妥呢?
注冊過公司的人都知道,在公司設立信息中需要填法定代表人、董事/執行董事和總經理,一般來說,大家都是填與公司實際經營中的相關負責人一致的信息。
在《公司法》的規定中,合伙企業沒有董事經理這一說,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置董事會,受人數限制的話也可以只設置一名執行董事,經理也可有可無;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置董事會,經理也必須有。
《公司法》之所以沒有對CEO、總裁、副總裁等職位做出規定,我們可以這樣想:工商登記的只是一種權利,而我們在實際經營中可以將這種權利轉移到一個或者多人身上,叫法上稱之為CEO、總裁都沒關系,公司法不做干涉~
所以,針對開頭提到的問題,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公司的董事經理與在工商局登記的董事經理可以不一致,甚至可以完全不一致。
以上是有關公司實際的董事經理是否一定要和工商登記的董事經理一致的說明,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訪問http://www.08lv2g.cn/article/item/info/id/08181807.html或咨詢人工客服電話400-6683-666。作為一站式企業法律服務平臺,快法務(http://www.08lv2g.cn)提供公司注冊、財稅記賬、商標知產、人事社保、專業法律等早期創業公司需要的泛法律服務。搜索“快法務”,前往快法務官網,即可辦理相關業務。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部分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如您有優秀作品,也歡迎聯系小編在我們網站投稿!聯系方式:(QQ號)46297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