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互聯網保險規范健康發展,2016年4月,我會聯合有關部門印發《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其中,互聯網企業未取得業務資質以互助名義變相開展保險業務是本次專項整治的重點工作之一。
針對網絡互助平臺存在的風險隱患,我會一直高度重視、密切關注,通過發布風險提示、答記者問等方式,多次向消費者提示所面臨的風險,向投資者和有關市場主體警示其中存在的問題。同時,我會對水滴互助等網絡互助平臺負責人進行了重點約談并通報監管意見。經我會監測,目前有的網絡互助平臺已經開始整改,但仍有部分平臺還存在誤導宣傳、向社會公眾承諾責任保障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防范化解風險,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我會將按照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于近期對部分整改不到位的網絡互助平臺開展現場檢查。
民間的互助共濟行為一直存在,對于救助社會困難群體,發揮公益慈善作用具有積極意義。但是,當前部分網絡互助平臺以“互助共濟”的名義,公開承諾責任保障,公開宣稱足額賠付和提取準備金,向公眾收取費用并積累資金,將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進行掛鉤和比較,發布誤導或虛假宣傳,有的甚至還宣稱有上百萬會員,以上行為已涉嫌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根據《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于非法實際或變相從事保險業務的,我會將依法予以查處。
3、問:這些網絡互助平臺存在什么風險和問題?
一方面,嚴重誤導消費者,承諾賠付難以兌現,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網絡互助計劃公開向社會公眾進行“投入少量資金即可獲得高額保障”的誤導宣傳,誘導社會公眾產生獲取高額保障的剛性賠付預期。但實際上其未基于保險精算進行風險定價和費率厘定,沒有科學提取責任準備金,也沒有受到政府部門的嚴格監管,在賠償給付能力和財務穩定性方面沒有充分保證,難以實現持續運營。一旦發生風險事件,平臺自身并不承擔給付責任,無法保證兌現承諾賠付的金額。同時消費者還可能面臨個人隱私泄露、糾紛爭議難以解決等風險。
另一方面,風控措施不完善,容易誘發金融風險。網絡互助平臺并不具備保險經營資質及相應風險控制能力,其資金風險、道德風險和經營風險難以管控。特別是目前部分網絡互助平臺通過各種商業營銷手段,迅速積累大量會員,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外溢風險不容忽視。
4、問:下一步保監會將采取哪些監管措施?
下一步,我會將認真貫徹落實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對涉嫌違規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誘導公眾產生賠付預期等非法從事保險業務的網絡互助平臺進行調查取證,一經查實,堅決取締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對于相關網絡互助平臺的投資人,也將依法限制甚至禁止其在保險領域投資。
對于定位為公益慈善組織的互助平臺,應主動明確告知捐助者“捐助是單向的贈予行為,不能預期獲得確定的風險保障回報”。對于打著“公益”幌子,實際上非法從事金融保險業務,擾亂金融市場正常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一旦發現,我會將堅決查處,絕不姑息。
我會鼓勵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風險保障需求的各種創新,積極支持互聯網保險和相互保險等新業態的發展。但堅決反對以創新為噱頭誤導公眾并可能損害公眾利益的違法金融保險活動。下一步,我會將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采取切實有效的監管措施,整治互聯網保險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保險業安全穩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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