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免不了要同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合伙開公司,這就要涉及到股權分配的問題,那么合伙創業一方出錢,另一方提供技術這樣的股權比例要如何設定呢?
一、股東只出錢 不管事的股權問題
關于這個只出錢不干活的股東問題,最終衡量的點在于股權分配的問題上,小編我看了很多參考資料,說說自己的看法吧! 這個問題還是要看出錢的比例是多少,再來衡量自己的項目及項目支出等比列,之后分配自己的股權為:資金股和人力股。
在過去,如果公司啟動資金是100萬,出資70萬的股東即便不參與創業,占股70%是常識;在現在,只出錢不干活的股東“掏大錢、占小股”已經成為常識。過去,股東分股權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據是“出多少錢”, 「錢」是最大變量?,F在,「人」是股權分配的最大變量。所以,沒有說明出資多少萬的情況下來衡量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二、全職合伙人的股權問題
很多創業企業的股權分配,都是“時間的錯位”:根據創業團隊當下的貢獻,去分配公司未來的利益。創業初期,不好評估各自貢獻,創業團隊的早期出資就成了評估團隊貢獻的核心指標。這導致有錢但缺乏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態的合伙人成了公司大股東,有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態、但資金不足的合伙人成了創業小伙伴。因此,全職核心合伙人團隊的股權分為資金股與人力股,資金股占小頭,人力股要占大頭。
在企業初創期,合伙人的股權分為資金股與人力股,資金股占小頭(通常占10-20%之間),人力股占大頭(80%-90%之間),人力股至少要和四年服務期限掛鉤,甚至核心業績指標掛鉤。
對于一方出錢另一方不出錢,而企業的經營完全依賴于另一方的,如果經營者一分錢不拿對于出資者是沒有安全感的,最好的辦法是讓經營者也出錢。如果經營者實在借不來錢可以采取借款的方式。
動態的股權激勵規則,對于實際經營者干的越多,可以讓經營者拿的越多,最終讓雙方達到一個動態的平衡。既調動了經營者的積極性,又保證了投資者的利益。當然這里邊有一個前提,投資人是一個純投資人不參與經營的,如果投資者也參與經營,這樣的方案是不合適的。
小編建議在合作之初一定要把規則先建立起來,沒有規則的合伙最后可能會導致雙方合作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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