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施行了辦稅實名制,不少財務人員感覺到前所未有的亞歷山大,因為弄不好就有法律責任,這風險好大啊!小編在這里提醒各位,千萬不要在“實名辦稅”上找空子,否則公司、個人都受影響。
假資料是違法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進行納稅登記,提交虛假材料進行公司登記,冒用公司名義騙取出口退稅,這些通通都違法!涉稅業務中要確保材料、數據、基礎信息真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司登記條例》第六十四條
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此外,要想避免涉稅風險,按時納稅申報非常重要!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及時變更信息,送達簽收需實名!這些通通要做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
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并且,繳納稅款需及時,凡是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以暴力、威脅等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這些通通已突破法律底線!咱們守法的納稅人應及時足額繳納稅款,稅務代理人代理中也要合法合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
稅務代理人違法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其中,欠稅是指納稅人超過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納稅期限(以下簡稱稅款繳納期限)未繳納的稅款,包括:
(一)辦理納稅申報后,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二)經批準延期繳納的稅款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三)稅務檢查已查定納稅人的應補稅額,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四)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五條核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各類辦稅業務要合法,以各種理由騙取出口退稅,編制虛假計稅依據,這些花招通通逃不過執法部門的法眼!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嚴重的欠稅、騙稅行為會被評為D級納稅人!
以下這些情況,納稅信用等級將被定為D:
(1)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2)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存在逃避追繳欠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
(3)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納稅信用D級懲處措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第三十二條規定:對納稅信用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開D級納稅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名單,對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三)加強出口退稅審核;
(四)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五)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
(六)將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八)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懲戒措施,以及結合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的其他嚴格管理措施。
像是虛開發票、非法印制發票或完稅憑證、非法買賣增值稅發票,這些通通要受到法律制裁。 納稅人應按規定購買、持有、開具和使用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條
非法印制發票的,由稅務機關銷毀非法印制的發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一條
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有以下行為發票違法行為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相關人員盜竊、詐騙、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非法買賣增值稅發票等。
單位犯前述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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